证监会:在审首发企业换保荐组织需要重新申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J9九游会(中国)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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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08:34:47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士日前表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首发上市实行保荐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组织承担保荐责任,保荐组织对其他中介组织出具的专业意见有进行核查的义务。
“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相关中介组织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按照上述归责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上述人士说。
上述人士同时介绍,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组织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组织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组织应进行复核。如保荐组织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组织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组织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顺利获得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
审核过程中,保荐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组织及所涉中介组织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顺利获得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
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荐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原签字组织和个人需出具承诺,对其原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其出具的文件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责。